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N还是2N?员工与企业发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怎么办?广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88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最近,很多客户一脸苦恼地过来问我们:招律师,公司决定要裁员了,经济补偿金究竟要赔付N、N加1,还是2N?我们今天就来讲讲关于经济补偿金赔付的法律问题。



律师回答


我们总结了如下几个经常接受咨询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1、企业什么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情形很多,但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归纳,除了几种特殊情形,主要是劳动者以自身原因提出离职,及合同到期后企业提供了原来的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合同,还有劳动者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外,企业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什么时候需要支付N经济补偿金?

所谓N,指的是工作年限,比如劳动者工作满1年就按照1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依此类推。那么什么情形下企业需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主要是企业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几种行为;

2、单位主动协商解除;

3、经济性裁员;

4、合同到期,但企业不续签合同,或者降低原来劳动条件;

5、企业破产、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


3、企业什么时候需要支付N加1经济补偿金?


这里的1指的是1个月的工资,平常用代通知金进行称呼,但实际上我国劳动法并未出现代通知金的名词。那什么情形下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知,代通知金实际是企业无过失辞退劳动者、但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从而支付的一种补偿款项。但很多时候劳动者或者企业会搞不清楚,以为只要辞退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实际上除了40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企业并不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


此外,我们也经常碰到某些国企或者外企会额外支付给劳动者N加2、3、4等等多个月的补偿款项,但这种超出法定情形之外的补偿并非代通知金,可以视为企业额外给与的员工福利。


4、企业什么时候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


主要是涉及到劳动合同法48条、82条规定,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2N)。


可见,只要企业违反上述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给劳动者。


5、经济补偿金(N)和赔偿金(2N)可以同时获赔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5条已经明确规定,两者不可兼得。



6、代通知金(加1)和赔偿金(2N)可以同时获赔吗?

不可以。因为代通知金是企业合法解除情形给与的补偿款项,但赔偿金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的赔偿款项,这两者明显矛盾,不可兼得。


由于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非常繁杂,限于篇幅原因,我们仅就平时经常询问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


法律延伸:

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注意:广州地区的答辩状都需要在收到劳动者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10日内进行提交,而证据的提交时间,广州各个区有不同的举证要求,但大部分要求是在开庭前的5个工作日前提交,极少数例外(比如目前广州番禺区劳动仲裁委有规定可以庭前提交),因此充分注意时间防止过了举证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此外,如果要提起反申请的,需要在答辩期间也就是10日提交,如果超期了需要另案处理。

(1)遇到劳动仲裁案件必须及时充分地收集和保全证据特别是用人单位,这对于官司胜负至关重要。

你千万不要有下类想法:劳动仲裁部门能够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为我认定事实,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会主动调查取证来查明真相。

郑重告诉你: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双方的辩论和证据,依法进行公正的裁决,基本不会超出法定程序。

虽然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到双方的举证能力和对于证据的控制等因素,法律规定作为一方主体的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担了更多、更大的举证责任。

(2)答辩状是公司方对员工方的仲裁请求予以回复的书面文件。在书面答辩状时,切记要谨慎。在经过对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全盘知悉后再书写,对于不确定的观点,切记不要写入进去。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至少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如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36876

  • 昨日访问量

    1005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