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借贷纠纷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原告持有向被告的转账记录主张民间借贷?
法院是否支持?
注意!注意!
答案:不一定!
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原告张某使用其银行账户向被告陈某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转账摘要为“网银互联汇兑往账”。现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偿还借款。但被告抗辩称其与原告并不相识,并未向原告提出借款,其本人从事二手汽车销售工作,接收张某转账的资金可能为张某本人或代他人支付的购车款。而张某在对出借原因、交付过程等情况进行描述时语焉不详、前后矛盾。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二是出借方已实际向借款方提供借款。本案中,原告仅提交了银行账户明细主张该款项为借款,被告对此不予认可且进行了合理的抗辩,仅凭银行的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该款项性质为借贷款项,结合原、被告当事人的陈述,无法证明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银行转账是作为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有力证据,出借人可以凭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原告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仅凭“转账凭证”为依据不一定能够“稳赢”,在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一定要保存好完整的“证据链”,留存双方具有借款合意、资金来源、资金走向及实际交付情况等相关证据,如借款协商过程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在场证人等,借条书写应当规范,尽量通过线上转账完成交付,避免现金交付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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