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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债务借贷纠纷法院打官司诉讼过程中被告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11人看过举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法律知识:

若诉讼过程中,被告在经过离婚后再进行财产的不正当转移,这一举动极有可能会被视为恶意的债务逃避行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通过放弃自身所有的债权、撤销对债权的担保、以无偿形式转让任何形式的财产权益以及恶意拖延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时,以至于影响到债权人的整体债权实现,那么此时,债权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违法行为。

另外,第五百三十九条也作出相应规定:债务人通过以极其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自有财产、以极高不合理性获取他人之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承担担保义务,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不利影响,而债务人的相对人在此情况下明知或应知此情况,则债权人亦可据此理由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撤销债务人的上述不当行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若被告选择在这个关键时刻离婚并进行财产转移,只要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到了其自身的债权实现,那么他们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撤销相关的违法行为,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离婚后被告不正当转移财产,可能被视作恶意避债。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诉请撤销债务人逃避债务的违法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权益或恶意延迟履行债务。若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或承担不合理担保义务,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也可申请撤销。诉讼中,若被告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提供证据,可依法诉请撤销,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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