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亲人关在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怎样做能够取保候审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88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符合无罪释放的条件】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二、【无罪释放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3)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4)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5)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刑事案件流程:

一、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启动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首先,当有足够的证据或线索指向某个可能的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将进行立案。此后根据需要,可能进行传唤、拘留或逮捕等活动。

嫌疑人有权知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同时,辩护人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确保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法律帮助。

刑事案件中,公安首次讯问时长一般为24小时,可以适量延长至48小时,作为家属只需要关注这个时间节点,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当事人还没有出来,那么大概率是被拘留了,可以尽快找律师会见,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告知当事人应当的权利义务,争取取保候审。

在刑事辩护业界流传有“黄金救援37天”的传言,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有些当事人近亲属误认为如果37天内,家属被放出来,就可以省下一笔律师费;如果不放人,37天后再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也不迟。殊不知,37天黄金救援时间就这样白白被耽搁了,并为后续的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增加了不少的艰难险阻,也错失了良好的黄金救援时机,实则得不偿失。


二、审查起诉阶段

此阶段主要由检察院负责,起到对侦查阶段的工作进行复核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退回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经过深入审查后,如果认为证据确凿,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检察院将决定起诉。同样,嫌疑人和其辩护律师在此阶段也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期间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可以尽快找律师介入,结合案件客观事实,判断是否可以争取不起诉,或者争取好的刑期。


三、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是刑事流程的终点。由法院负责,包括受理、开庭、庭审和判决等环节。法院受理后,会确定开庭日期,并确保各方得到通知。在庭审中,将公开审理证据,听取各方意见,然后对案件进行裁决。被告人有权为自己辩护或由律师为其辩护,他们可以质疑证据、提问证人或呈现自己的证据。结案后,法院会作出判决。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注意事项:
1
、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
、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
、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
、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唯一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809934

  • 昨日访问量

    906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