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处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之劳动者在离职之前尚未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或为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接受诊断或在医学观察阶段者;员工本人于本公司内遭受职业病伤害或工伤事故导致其失去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患病但非因工伤事故所致者;女员工正值怀孕期、生育期及哺乳期间;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在以下情况出现时,雇主方应慎重考虑是否需要结束这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首先是,当你发现当前正在从事可能会对身体造成潜在威胁岗位上的劳动者,尚未完成个人体检或是在怀疑患有职业病的情况下接受医疗观察之时;
其次是,当你发现他或她在你公司现职期间出现了明确的职业病症状,或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导致其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
再次是,当这位劳动者正处于你公司规定的医疗期间之中;
再者是,对于女性劳动者,如果她们处在怀孕、生育以及哺乳的特殊时期;
最后是你企业中连续在任十五年以上者,特别是那些已经接近法定退休年纪、并且离正式退休还有不到五年时间的那类员工,他们更值得你的关注与尊重。
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确,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聘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如果你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那么你必须向这名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如果你未能按时履行这个支付义务,他们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延伸: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一)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以下是由用人单位举证的常见情况
1、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2、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
3、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4、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5、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
6、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7、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8、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9、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10、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1、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2、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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