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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人合同诈骗罪被抓关在看守所刑事拘留如何辩护取保候审无罪释放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56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224条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条件之一。一方面,理论和实践普遍认为,这一要件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单纯民事欺诈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主观心理要素,非法占有目的难以直接查证,而只能借助各种外在事实加以推断,故在认定时难免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规范内涵、形成时间以及认定标准加以厘清。

非法占有目的的规范内涵。本来,合同交易的内容就是转移财物的占有。刑法理论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它包含两个要素:其一,是排除意思,借此可以将诈骗与单纯的骗用行为区分开来;其二,是利用意思,借此可以将诈骗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区分开来。其中,排除意思的有无对于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存在所谓“借鸡生蛋”的情形,即行为人利用合同,骗取对方的预付款供自己经营使用,试图在获利后再归还对方。在此,行为人与他人订立合同时并不存在永久排除他人占有财物的意图,而是为了解决眼前的资金困难,临时骗用对方财物,只要相应的资金确实被用于从事经营活动,那说明行为人仍然有支付对价之意,故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的形成时间。按照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此,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产生于合同签订前或者签订时,也可以产生于合同签订后履行的过程之中。但是,根据主观超过要素应当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原理,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存在于诈骗行为的实施过程中。由于诈骗罪是取得型财产犯罪,所以,诈骗行为以及与之同时存在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出现在财物转移占有之前。具体到合同诈骗罪来说:(1)在合同签订前或者签订时,行为人形成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在此目的支配下欺骗他人使其与自己签订合同。此时无疑成立合同诈骗罪。(2)在合同签订后履行的过程中,行为人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欺骗方法诱使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而自己却不支付对价。对于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之后取得的财物,行为人成立合同诈骗罪。(3)对方已经履行完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行为人在取得对方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并拒不支付对价。对于这种情形,由于非法占有目的形成于对方义务履行完毕之后,所以,行为人拒不支付对价的行为并没有利用合同骗取对方财物,不能成立合同诈骗罪。当然,如果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又采取欺骗手段使对方免除了自己的给付义务,那么针对受到免除的债务可以认定该行为成立合同诈骗罪。此外,对于借用、租赁、承揽、保管等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来说,行为人基于合同仅仅取得了对标的物的合法占有,如果在此之后基于非法占有目的拒不退还,符合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可能成立侵占罪;对于买卖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而言,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行为人在收受标的物后就取得了其所有权,不可能再侵犯对方的所有权,故无法成立侵占罪,其拒不支付对价的行为只属于单纯的民事违约。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判断行为人是否意图在不支付合同对价的情况下取得对方的财物,需要重点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

其一,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签订阶段,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具有履约能力而与对方签约,可以推断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当然,如果行为人在签约时虽然缺乏履约能力,但有合理依据预期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能够以合法手段筹集到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资金、人力、设备和技术,也可以排除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二,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具有履约能力,却始终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履行合同,而是采取“失联”的方式躲藏、携款潜逃、挥霍财产,或者通过制造假象诱使对方履行合同,则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甲将自己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先后卖给乙、丙两人,其间由于甲与他人存在民间借贷纠纷,该住房被法院裁定查封。甲在与丙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直隐瞒房屋的真实状态,而且在本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与乙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没有为房屋过户给丙作出任何积极努力,反而在收取丙给付的200万元房款后将其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据此,可以认定甲存在非法占有丙200万元房款的目的。


家人被拘留了怎么办?不要慌!

一、不要慌,通过多种途径核对其真假,以免上当受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一般会按照犯罪嫌疑人所说的住址通过快递通知家属,实践中常常出现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家人担心而不填家人的联系地址。 

如果听说家属被抓,又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可以请求公安的朋友帮助确认或者咨询律师。

二、家人被抓之后尽量不要做的事。

第一,切忌慌乱。遇到这样的事慌乱是必然的,但绝对不能让自己沉浸在慌乱的状态之中。因为里面的人孤立无援,只能依靠外边的人,要稳下来,寻找解决事情的途径。自己实在没办法,可以在网上找个律师的联系方式,我们律师团队咨询是免费的,问问专业人士绝对不会错。

第二,切忌乱找关系乱撒钱。都说病急乱投医,只要有家人被关起来,家属都是到处找门路,找关系。花钱多少也不在意。很多骗子就盯着这些家属

三、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査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中有“黄金37天”,可以更有效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交法律意见争取权益,所以家属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非常的有必要。

四、如果您决定聘请律师为亲属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注意:

(一)尽量核实律师的执业证,出钱请律师,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二)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据,服务才有保障。

(三)相信事实证据和法律,绝对不相信“包打赢”的承诺。

五、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损失,求得谅解

这其实是家属能做的主要的、效果显著的工作了。如果家属却有犯罪且案件存在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存疑的案件不要随便赔偿,不然很容易有反效果)。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尝试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他的损失,求得他的谅解,这样能够取得比较大的从轻判处。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与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代理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

3、一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制作阅卷笔录、质证意见、举证提纲、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判决书、会见被告人确定是否上诉、代书上诉状)。

4、二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上诉人、调查取证、提出开庭审请、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裁判文书)。

5、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提出代理意见、出席法庭、收取判决书、确定是否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代书申请抗诉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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