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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债务纠纷专业律师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如何认定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8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借贷纠纷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如何认定

1、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还是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借款利息均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借款人能够证实或者出借人认可利息已经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那么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也应根据扣除后本金数额计算并返还利息。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民间借贷中预扣利息怎么计算本金


民间借贷中预扣利息的,本金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来计算。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哪种民间借贷法院不支持

民间借贷中法院不支持的情形有:

1、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主张利息的法院一般不支持;

2、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则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超出部分不支持,即最高4倍;

3、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真实意义的情况下形成的贷款关系无效;

4、借款关系无效是债务人行为造成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5、贷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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