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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贷纠纷债务纠纷律师未到期可以要求对方还钱吗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50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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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借贷纠纷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按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债务人在借款到期时才有还款义务。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尚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可能被驳回或败诉。

但是,民法典也有例外规定。

如果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拒绝为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违约形态属于预期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

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明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届至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表示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如债务人明确告诉债权人自己将不再归还债务。

另一种是“默示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拒绝为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违约形态。

比如借款人对外债务较多已不具备还款能力,不及时支付分期利息,有转移财产、逃避推脱还债或失联等行为。

此外,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在债务人表示不归还债务或发现借款人存在危及自己债权的行为时,依法解除合同,从而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借款。

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实务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情况通常有以下九种:

1.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拒绝还款或表示无能力偿还的,证据可以是微信截图,电话录音或书面表示等;

2. 债务人未按约定支付分期还款利息的;

3.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其他到期借款未按约偿还的;

4. 债务人否认借款的;

5. 债务人出庭应诉明确表示拒绝或无能力偿还该借款或者否认借款的;

6. 债务人存在较多债务纠纷,已无还款能力的;

7. 债务人有多项被执行案终本的;

8. 债务人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的金钱给付义务而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

9. 债权人无法联系到债务人,被认定为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等。

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债权人就可以在借款尚未到期时,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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