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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怎样解决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47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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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个人合伙人做生意受法律保护吗

个人合伙人做生意受法律保护,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与合伙型联营、合伙企业并列为合伙的三种形式。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

二者主要存在如下区别:

1、个人合伙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甚至可以不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而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之间必须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2、个人合伙起字号的要求进行工商登记,不起字号的可以不登记。而合伙企业则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

3、个人合伙不受《合伙企业法》的约束。个人合伙可以看作是合伙的初级阶段。而合伙企业则是个人合伙发展的高级阶段,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

解决个人合伙纠纷“立案难”情况的对策建议

1、 引导当事人恰当行使诉权

诉讼是含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因具体诉讼过程中的请求、陈述不妥当,或举证失误都可能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针对因个人合伙纠纷引发的诉讼,从立案阶段就要引导当事人恰当行使诉权。表达诉求要合法、规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重复诉讼;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必要时要及时提出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以及委托审计、鉴定的申请等,尽可能地使诉讼渠道畅通。

2、法院应协助清算合伙账目

对于合伙人之间已经结算,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证据充分、账目简单且清晰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据结算凭据或经开庭审理由审判人员加以核算后,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合伙财务混乱,账目尚未明确,需分割的财产多而杂的情形下,原、被告双方均能到庭,且多数合伙人同意清算的,可由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限期进行清算。已经受理的合伙纠纷案件先行中止,待清算结束后恢复审理。一般情况下清算组成员指定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指定协商推举的人员担任。如确有必要,可聘请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以确保清算结果的客观、公平。

3、委托审计部门对合伙账目进行审计

如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开支、对外债权债务以及盈余亏损情况存在较大争议,但合伙账目规范、齐全,或虽缺少账目或账目不清,但合伙人对做帐情况能统一口径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委托审计。

如果双方都不愿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先通过开庭审理或证据交换,对相关账目或凭据进行固定,依职权委托审计部门对合伙账目进行审核或清算。

如果合伙建帐不齐全、不真实或未建帐,合伙人各自记账、分别持有凭据,又不能统一口径的,法院应当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引导各方全面提供账目凭据。倘若某些合伙人拒不提供账目,致使审计或清算无法进行,应责令其提交,并告知拒不提交可能要承担败诉后果。如仍拒不提交,经查实其确有合伙账目,必要时可采取适当强制措施。

如合伙人销毁账目,或其确存有账目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提交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照妨碍民事诉讼予以制裁,并可根据现有的证据或已查清的事实进行裁判。法院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核结果依法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但又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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