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不当得利纠纷法院官司怎么打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33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州专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最新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对不当得利进行了规定。这个规定的核心是,如果一个人在没有法律、合同或者其他义务的情况下,从别人那里得到了利益,而这个利益是以别人的损失为代价的,那么这个人就需要返还这个利益。

就是如果你无缘无故地从别人那里得到了好处,而这个好处是别人付出了代价的,那你就应该把这个好处还给别人。

不过,这个规定也有例外。如果你得到的利益是因为别人自愿给你的,或者法律规定你可以得到,那你就不需要返还。比如说,你在路上捡到了一块金条,如果失主找不到,根据法律规定,这块金条就归你所有,你就不需要返还。

此外,如果你已经用掉了这个利益,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返还,你也可以用钱来补偿别人的损失。

总的来说,不当得利的规定就是要保证公平交易,防止有人无理由地从别人那里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民法中的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人。

例如:A某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仟元,但由于机械或是软件系统病变,结果取到现金1万元,而且银行帐卡上只显示取款1仟元,那其余9仟元就是不当得利。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提供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官司应诉、不当得利纠纷、货款追索纠纷、合同经济往来纠纷、工程款催收、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代位权诉讼,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41468

  • 昨日访问量

    904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