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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2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02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离婚诉讼法律知识: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1062条中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那么,上述“(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的是哪些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离婚复婚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说,离婚之后财产的划分就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在复婚时未对财产做约定的,不算共同财产。


复婚仅是曾经是夫妻关系的人再次结婚,并不因结婚对象的不同,使婚前个人的财产在未经约定的情况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1条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复婚而影响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离婚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未予清偿的,在复婚后可追及离婚期间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个人债务,而非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夫妻再离婚之后的财产划分就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在复婚时未对财产做约定的,不算共同财产。


起诉离婚 法官常问的问题:

1、问你们是怎么认识的,什么时候登记结婚,其目的是了解彼此感情基础,来判断那么多感情是否破裂 

建议回答时:尽量不说自由恋爱,婚前腻歪

2、询问双方是否有子女

这个按照事实回答就可以了

3、询问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原因,这个是判决离婚的关键要素

回答时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当然准备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很重要,越详细越好。

4、询问双方的财产状况和财产情况,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认定哪些的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从而对离婚的从而进行分割 

回答时:备好财产清单如实答;对方有转移财产等损害夫妻财产的情况,也要提前请律师提前取证。

5、询问双对于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如果双发都想要抚养权的,法官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双方的工作性质、收入情况、长辈帮扶情况等综合判断哪方有利于孩子成长 

回答时:陈述自己的优势,对方的劣势列举对方不适合带孩子的原因

孩子在2-8岁时,这时需要掌握的是:(1)孩子与你长期生活的证据(2)你的生活环境(3)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离婚诉讼;

2.婚姻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

3.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探视权纠纷;

4.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

5.遗产继承纠纷;

6.遗嘱继承纠纷;

7.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8.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

9.继承权确认纠纷;

10.共有财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12.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代笔;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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