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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位继承是什么回事?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73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如发生遗产继承遗嘱继承纠纷,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遗产继承婚姻家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如何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如何行使代位继承权?

行使代位继承权的方式:在法定继承开始时,代位继承人凭其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与被代位继承人的代位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在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内,依法行使代位继承权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代位继承的范围

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民法典》在原有代位继承人范围外,又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获得了代位继承权,防止私人财产变成无人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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