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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但本案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被告人黄XX的犯罪金额287万应为数额较大,基准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1、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这是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最根本区别。本案中,被告人黄XX等均以中通公司的名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从未以个人名义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违法所得的款项也是归中通公司所有,被告人黄XX等个人拿到的是自己的劳动报酬,不能简单定义为违法所得。
2、本案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设立公司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以及盗用公司名义的情形。中通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拥有合法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牌照、保险牌照、金融牌照等,也有酒店和物业管理等经营项目,2012年6月,中通公司的公司股东从林XX、范XX变更为目前的林XX和李XX,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直到2016年1月才发生。以上事实可见设立中通公司并非主要为了实施犯罪行为。
3、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一个很显著特点是犯罪行为体现的是单位意志,而并非个人意志,而单位意志来源于股东会的决议,中通公司的股东是林XX和李XX,其决策自然代表了中通公司的单位意志。在单位犯罪中,以单位名义是外在的与形式的特征,单位意志才是内在的与实质的特征,中通公司的业务转型和发展都是单位意志作用的结果,而将本案认定为单位犯罪,并不影响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4、如本案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被告人黄XX287万元涉案金额并不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基准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将比公诉人在量刑建议中的基准刑低一个档,应当判处低于有期徒刑二年的刑期。
二、被告人黄XX在本案中具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1、被告人黄XX作为中通公司海珠分公司市场二部的经理,在中通公司的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起诉书亦将其认定为从犯。根据广东省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
2、被告人黄XX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自己和同案人的罪行,根据广东省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已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由上,根据被告人黄XX的从犯情节和坦白情节,可以在量刑中给予其减少40%以上的基准刑。
三、被告人黄XX在本案中具有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1、被告人黄XX在本案中是受害者,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一开始只投资2万元,正是由于对投资高回报的贪婪,于2016年9月追加了42万元投资,虽然2016年10月被告人黄XX和曾XX、祖XX去总公司查账,但是黄XX仍然认为公司仍可以正常支付利息,没有意识到中通公司存在重大的违法问题,至今仍有42万元投资款项未能收回。
2被告人黄XX今年已有63岁,年事已高,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由于唯一一个女儿已移居国外,被告人多年来一直独居,可谓孤苦伶仃,在一个本来应该安享晚年、儿孙满堂的年纪,却由于贪念,触犯了法律,面临牢狱之灾,真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3、被告人黄XX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被告人之所以涉嫌犯罪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直到被抓才意识到中通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问题,但这也恰恰说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具备通过教育改造,重新做人的客观基础。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9号】第14条规定,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依法可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黄XX在本案中的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适用缓刑。
1、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黄X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缓刑适用限制,即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因此符合适用缓刑的情形。
2、本案中,无论是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还是辩护人在前述强调的三年以下基准刑及减少基准刑40%以上的辩护意见,被告人黄XX的刑期都应在有期徒刑二年以下,根据广东省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三年以下,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辩护人请求法庭在对被告人黄XX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上述辩护意见、法律规定及被告人一直以来的认罪、悔罪表现,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处罚精神,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被告人黄XX给予宣告缓刑,且如若对被告人黄XX适用缓刑,被告人所在社区已明确表示将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监管及乔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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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申请取保候审是嫌疑人及近亲属的法定权利,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都可以向办案单位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实践中家属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被批准的比例较低,嫌疑人和家属不具备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很难阐述清楚取保候审的原因,也很难论证清楚没有羁押必要性的结论,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成功几率相对较大。
律师提醒:家人被拘留、被逮捕?切记不能手忙脚乱、四处乱撞,病急乱投医,认为“花钱”就能把人“捞出来”。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才是正确选择。
委托律师:当事人被公安机关第一次传唤或者刑事拘留之日起,当事人或家属就可以委托刑事律师,律师越早介入刑事案件越有利。律师可以通过会见,了解案情,与承办民警有效沟通,争取取保候审,避免错过“37天黄金救援期”。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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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受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提供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3.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意见;
4.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争取缓刑、减刑、从轻处罚;
5.上诉阶段(人民法院):为被告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刑事案件,进行刑事辩护,上诉不加刑,争取从轻判决;
6、为被害人或家属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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