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伍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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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状

发布者:张伍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9701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XX岁,住郑州市XX号,身份证号:XX,电话:XX。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XX,电话:X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公司,住所地:负责人: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XX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8日上午9时许,被告驾驶豫AXX号农用三轮车,沿防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四环防汛路交叉口桐树王村口处,违章闯红灯,与原告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沿西四环由北向南通过路口发生相撞,至原告身体严重损伤。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153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此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右前臂皮肤大面积损坏、右尺桡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肋骨骨折的严重后果。经过在医院两个多月的治疗,病情慢慢稳定,但原告因此花费了医疗费数万元,此交通事故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损害。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索要医疗费用,均遭到被告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及自身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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