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XX岁,住郑州市XX号,身份证号:XX,电话:XX。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XX,电话:X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公司,住所地:负责人: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XX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8日上午9时许,被告驾驶豫AXX号农用三轮车,沿防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四环防汛路交叉口桐树王村口处,违章闯红灯,与原告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沿西四环由北向南通过路口发生相撞,至原告身体严重损伤。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153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此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右前臂皮肤大面积损坏、右尺桡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肋骨骨折的严重后果。经过在医院两个多月的治疗,病情慢慢稳定,但原告因此花费了医疗费数万元,此交通事故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损害。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索要医疗费用,均遭到被告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及自身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