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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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受人能否以房屋居住环境噪声过大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发布者:杨进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663人看过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在对所要买的房屋实地考察过程中,往往只看房屋装潢、位置、户型、小区环境等条件,往往忽略了房屋环境噪声。只有个别的买房人会谨慎的在所要买的房屋居住几天,来感受。而大部分买房人不会如此,这样就导致了有的所要买的房屋环境噪声太大而不适宜居住。造成噪声太大的原因主要有靠近交通要道、面临市场、房屋质量不好而导致隔音效果不好等。特别是所要买之房是为了老人养老居住,噪声问题对房屋买受人影响更大。

而在大部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不会涉及噪声问题。但如果涉及到了噪声问题,房屋买受人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呢?从合同法规定来看,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协商解除、约定解除(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而赋予权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首先双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其次遍观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噪声超过一定标准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样就要看法定解除的条件,即要看对方违约行为是否达到房屋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标准。

房屋出卖人在出卖房屋时有个主要义务即要保证所出卖的房屋能让房屋买受人正常居住。如果违反该义务,将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房屋买受人据此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样房屋买受人就要证明所买房屋环境噪声明显超过标准,不能正常居住。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住宅区白天噪音不能超过5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不能超过60分贝),夜晚应低于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不能超过50分贝).如果噪声明显超过标准的,可以不适宜居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被告没有按约提供符合正常居住标准的房屋,而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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