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涤除登记信息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要求公司涤除其登记信息
裁判要旨
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失去实质利益关联,且没有参与任何实际经营,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当允许“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出涤除登记诉讼。
张某在某公司担任司机,挂名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登记,但张某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实际控制公司、保管公司执照、印章等,后张某从某公司处离职,多次要求某公司变更其登记无果,遂起诉请求某公司立即向工商登记机关涤除张某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提交了证据证明代表某公司对外开展民事活动和对内行使管理的人均是韩某,张某并未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职权,系属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有违公司法规定,某公司应当及时变更法人登记。因张某不是某公司的股东,无法通过提起召开股东会等内部救济途径变更法人登记,故其请求某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涤除张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应当得到支持。
法条依据
新《公司法》第10条 公司法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10年 (优于63.05%的律师)
310次 (优于99.52%的律师)
207次 (优于99.41%的律师)
98686分 (优于99.59%的律师)
一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