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不限于书面形式。
裁判要旨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可向与继承或者遗产存在较为密切关系的人作出,包括继承人、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遗产管理人等。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只要足以达到能够确认为其有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程度即可,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证人证言形成证据链,可以认为达到高度盖然性,接受遗赠的表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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