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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四要件在金融侵权损害纠纷中的适用规则

发布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1日|分类:金融证券 |397人看过


侵权行为四要件在金融侵权损害纠纷中的适用规则

裁判要旨

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2.在继承案件中,遗嘱执行人依据被继承人遗嘱对遗产进行转账的行为在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不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银行在办理遗产转账行为时如果只审查被继承人身份证的真实性,未发现实际办理人即遗嘱执行人人证不符的情况,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存在过失,但由于该过失行为与继承人的财产损失并无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故此,亦不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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