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文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2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起,被告黄X陆续向原告钟X借款共计87000元,被告黄X于2020年9月11日出具借条予以确认,并承诺于2020年春节前还款,还款期届满后,经原告钟X多次催告,被告黄X只归还了7000元,剩余借款一直拖欠未还。
关于借款,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条主要是借款凭证,但并没有强制执行力,所以经常遇到借款人不偿还。而通过法院的调解,有法院确认,就有了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再逾期不归还,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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