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多必失之律师故事
杨先旺律师
最近再读陈纪安先生写的《美国法律》一书,细细品味其中有关律师执业策略和技巧的文章,感觉写得生动有趣,读后仍回味无穷。其中有一篇讲的是法庭上律师打官司原则之一“三缄其口”的道理。该文章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甲先生被指控在和乙先生打架时将乙先生的耳朵咬掉,乙先生受重伤。在法庭审讯时,主控官申请了一个在现场亲眼目睹其事的证人丙先生出庭作证。 代表甲先生的辩护律师在质询证人时问丙先生:“当甲先生和乙先生打架的时候,你是在现场吗?”丙回答:“是的。”甲方辩护律师又问:“你亲眼看到甲将乙的耳朵咬去了吗?”丙先生说“没有”作为甲先生的辩护律师此时应当停止提问,因为他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作为指控方的证人根本没有亲眼看到甲将乙的耳朵咬掉。但是该律师忍不住又追问了一句:“既然你没有亲眼看到,为何你来证明说甲先生咬去了乙先生的耳朵?”丙答道:“因为我看见甲从口里吐出一只耳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