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茂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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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如何提高执行回款率

发布者:黄茂清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1386人看过

现状:执行难

我们也许听闻过,也许就自身亲历着,一个官司胜诉了,但被告却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致只得到了躺在判决书里的金额。常见的解决方法如:做好诉讼保全,起诉前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等等。本文从增加被告范围即责任主体的角度,分享一些实务干货,以在诉讼中提高执行回款率。

 

债务人一般分为自然人、个体户、公司以及非法人组织。分述如下:

 

01.对于自然人,可以一并起诉债务人的配偶,虽然依据目前的司法解释,原告需举证并且在实务中难以举证证明相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无妨,起诉其配偶的目的为(a)通过法院系统查询摸清其配偶名下的财产,因为把财产登记或转移到妻子名下的情况大有人在,摸清其夫妻俩的财产后,(b)有助于后期执行其配偶名下属于债务人的那一半,即:就算法院未确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其配偶名下的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债务人的,法院可执行该一半的财产。

 

02.对于个体户,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因此,起诉个体户时,务必把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及其配偶一并列为实际经营者,如此,如果经营者无法证明属于个人经营的,则法律推定为家庭经营,其夫妻俩名下的财产均可执行。

 

03.债务人为公司时,则考虑是否存在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依据公司法,以下情形可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a)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的情形(很难证明);(b)股东抽逃出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定程序,比如未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未合法通知债权人等;d)股东会擅自延长出资认缴期限,此损害了债权人对工商登记公示信息的信赖利益;e)公司未经清算程序自行登记解散;f)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不论认缴期限是否届满);(g)执行程序中,公司资不抵债,可要求认缴期限未届满的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h)破产程序中,同样可要求认缴期限未届满的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04.非法人组织与个体工商户区别在于,非法人组织有自己的财产,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而个体户自身是没有财产的,其债务直接以经营者的财产承担。如此,建议在起诉非法人组织时,一并把出资人或者设立人一并列为被告,以便申请财产保全时一并查封出资人或者设立人的财产,以免其转移。

 

诉讼是一件专业的事务,需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非专业人士往往挂一漏万,知其一不知其二。本文作者黄茂清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欢迎咨询,tel/weixin:1858789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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