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娜|时间:2022年04月19日|1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宝鸡市QXL 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某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16)陕0303民初25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审理中,上诉人宝鸡市QXL 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宝鸡市QXL 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47元,减半收取5187元,由宝鸡市QXL 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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