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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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发布者:王锡宏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9724人看过

甲方:于xx,系本次交通事故肇事者王xx之妻,女,196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住xxxxxxxx。

乙方1:xxxx ,系本起交通事故受害人黄xx之妻,女, x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 住 。

乙方2:xxx ,系本起交通事故受害人黄xx之子,男,x 年 x月x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住 xxxxxxx 。

乙方3:xxx ,本起交通事故受害人黄xx之父,男, x 年 x月 x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xxxxxxx 住 。

乙方4: xxx ,本起交通事故受害人黄xx之母,女, x 年 x月 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 住 xxxxx 。

20xx年x月x日x时12分,犯罪嫌疑人王xx驾驶车牌号为xxxxx号牌白色越野车,在xx市xx区火车站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火车站西路xxxx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黄xx死亡的交通事故。

鉴于被害人黄xx的父亲年事已高,母亲患有疾病,被害人家属担心通知后有可能引发老人生命健康的危险,故在被害人家属杨 xx 的极力反对下,无法通知其父母,但本着能够及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补偿,弥补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害的目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现甲方与乙方(受害人近亲属)就该起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赔偿总额: 70万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包括之前已付的3万元丧葬费及 xx 保险公司后续赔付的11万元)。

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其他赔偿费用。另,丧葬费三万元甲方已经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赔付给被害人家属杨 xx 。

被扶养人生活费:总计:36108.02 元。

(1)、 xx ,被害人之子,现年17周岁,所获抚养费为 7010.36 元( 14020.72元除以2 乘以一年 ,14020.72元为xx省2013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 xx ,被害人之父,现年76周岁,所获赡养费为12124.025元(4849.61元除以2乘以5年,4849.61元为xx省2013年度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3)、 xxx ,被害人之母,现年73周岁,所获赡养费16973.635元(4949.61除以2乘以7年,4849.61元为xx省2013年度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被害人黄xx的死亡赔偿金。

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为 415340 元(20767乘以20年,20767元为xx地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关于该笔死亡赔偿金由被害人的继承人平均分配,即 xx 、xx 、xxx 、杨 xx 每人分得103835元。

丧葬费19566元(3261乘以6个月,3261元为2013年度xx市人均平均工资)。

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其他赔偿费,总计228985.98元由被害人继承人协商分配。该部分费用包扣已经向被害人家属支付的3万元及 xx 保险公司尚未赔付的11万元。

二、支付方式及期限。

1、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起 xx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赔偿款56万元赔偿款,剩余的11万元需要等待 xx 保险公司办理完毕赔付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当全力配合 xx 保险公司的理赔事宜,以便尽快拿到保险理赔金。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乙方同意接受以上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损害赔偿的一切民事权利,不再要求甲方及其亲属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经济责任。并且乙方需要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乙方在收取56万元赔偿款的同时需要作出书面谅解的声明。

四、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均是在自愿、合法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该协议合法、有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备案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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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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