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内一场普通的掰手腕比赛,竟导致一方手臂骨折、花费数万元医疗费。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掰手腕受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小林要求被告小李承担一半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
2025年4月,原告小林与被告小李在苏州某公园健身区相遇。小李当时正与他人进行掰手腕比赛,小林主动提出“想练一练”,双方便开始较量。在比赛过程中,小林右侧肱骨突然断裂,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侧肱骨干骨折、右侧桡神经损伤等,住院治疗10天,共花费医疗费3.4万余元。
小林认为,小李在掰手腕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一半医疗费用1.7万余元。小李辩称,掰手腕属于自愿参与的竞技体育活动,自身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地点处于监控盲区,但双方均确认小林受伤时手臂未被压至桌面。小李在事发后积极拨打120送医,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林主动向小李发出邀约,属于自愿参加该体育竞技活动。双方在角力过程中的发力系掰手腕中的常见行为,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不能据此认定小李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在小林受伤后,小李积极将其送医治疗,尽到了竞技活动参与者的一般义务。因此,法院认定小林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小林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田鲁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