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的构成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
(1)生活费:维持本地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支出数额;
(2)医疗费:普通疾病的门诊、急诊费用。
(3)教育费:公立教育机构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2、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1)父母协商
1)可就非直接抚养方负担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
2)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不应准许。
(2)法院裁判
协议不成或不予准许时,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给付方法
1)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
2)一次性给付
《子女抚养意见》第8条规定“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为了避免执行中的麻烦,在判决中宜多采用一次性给付。对于“有条件的”可作如下理解:
一是出国、出境人员、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等人员;
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