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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媛静律师
执业资质:1220120**********
执业机构:吉林行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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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书写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遗嘱人亲笔书...
遗嘱继承查看:9398次2015-11-03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