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瑶|时间:2019年07月31日|24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了解详情后请删除该内容后再进行编辑)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必须)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注意:案例点评内容中,不能出现具体公司名称、人名等;不得带有诋毁、批判等语句;
原告当事人张某的丈夫肖某是整形医院院长,肖某在一次整容手术时认识被告刘某,一个月后建立恋爱关系。肖某告诉刘某自己已经结婚,和妻子的关系不好,但没有表示会离婚。双方保持男女关系至2018年3月。之后,肖某与刘某发生矛盾,刘某频繁要求肖某向其赠与款项。2018年3月至同年5月期间,肖某通过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多次向刘某赠与款项,有据可查的款项就达到126937元,还有查无凭据的款项,共计花去20万左右。2018年5月21日,刘某要求肖某赠送30000元的手表,肖某便与刘某前往商城购买了价值64703元女装手表赠送予刘某。但手表赠送后,刘某于当晚离开。肖某感觉受到了愚弄,也无法找到刘某,遂报警要求处理。
被告刘某辩称,其与肖某同居期间并不知晓肖某已经结婚。恋爱关系确立期间,肖某基于追求自己而向自己支付过款项,金额为520元、1314元、168.88元、520.99元不等,也包括刘某母亲生日时其赠送的999.99元红包,具体数额以转账记录为准。但肖某仅给过一个价值极低的装饰手表,并未赠与过价值64703元的女装手表。综上,刘某认为原告张某并非适格主体,其即使提供了补办的身份证也不足以指明其与被告肖某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刘某不存在张某所述其明知肖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肖某发展男女关系,刘某一直受到肖某欺骗,刘某也是受害者,本案的诉讼实际上是肖某与张某串通并由肖某主导的恶意诉讼,目的就是为了取回其在追求刘某是赠与的财产,造成刘某身体、精神及财产的三重伤害。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是:
一、确认肖某赠与刘某款项114700.85元及手表(品牌:欧米茄;型号:0123152055003)的行为无效;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刘某向张某返还114700.85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刘某向张某返还手表(品牌:欧米茄;型号:0123152055003)一只,如无法返还,则按照64703元的标准补偿张某。
律师点评:本案件一波三折,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度给我很差的印象,我认为法官有偏袒被告的重大嫌疑,第二次开庭有加重原告诉累的可能性,我倍感压力,对结果也不报希望,充分做好了上诉的心理准备。被告律师打出原被告串通的诉讼目的,我忐忑之余坚信不存在民法总则规定的串通情形,最终结果让我深感一波三折,柳暗花明又一村,也许这就是生活,这就是真实的律师人生,一切充满了希望和变数!还是为广州白云法官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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