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伟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 服务时间:00:00-23:59

  • 咨询热线:13923369206查看

  • 执业律所:湖南人和(珠海)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广东
东莞佛山广州河源惠州江门茂名梅州清远汕头汕尾韶关深圳阳江云浮湛江肇庆中山珠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购房人在过户办证前房产被查封可以解除查封的条件

发布者:李彦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600人看过

房产买卖交易中,涉及开发商、销售代理方、购房人等多种主体,也存在着预售、按揭、验收、过户办证等众多环节,再加上房产限购政策、涉及房产的信贷政策等政策影响,使得房产交易中面临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容易产生纠纷,形成诉讼

在所有房屋交易环节中,办证过户是最核心的环节。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购买方也支付了购房款,在办理过户前,建设单位、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因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查封了购房人的房产,导致无法过户,那么购房人应当怎样处理,怎样办理房产证呢?

      案例:张某2016年与某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约定一次性付款。签约时,张某支付了首期款和定金,在签订认购后因为限购,张某无法办理网签,因此也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与与开发商协商延期付款,其后张某直到2018年年底时才付清全部购房款。2019225日收楼并交付给张某使用。但开发商一直没有过户,到2020年底时张某某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得知,其购买的房产在201931日因开发商与施工方产生纠纷被施工方在诉讼中查封,目前开发商与施工方的案件还在审理中。张某想办理房产证,应当怎样处理呢?

      律师对本案的分析:本案例中因为房屋被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所以,在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下必然无法过户,本案首要的问题是解除查封。因为开发商与施工方的案件正在诉讼中,而查封是由于施工方申请了财产保全被查封,那么对于张某最有利的选择就是提出查封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可以解除查封,解除查封后即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办手续,办理房产证。因为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没有约定办证期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登记,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故本案中,张某也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办证并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本律师代理该案后,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该案经过公开听证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在查封前已经签订了认购协议,虽然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是认购协议具备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收取了购房款,视为双方成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又因为张某已经实际收楼,占有房屋,而施工方虽然提出张某对于未办证存在过错,但是未提供证据,故法庭支持了张某的异议请求,裁决异议成立。其后,开发商、施工方均没有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法院裁定解除查封。解除查封后,张某经与开发商协商,补办了手续,得以顺利办证。

       律师点评及建议:从本案案情及法院裁判思路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购房人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排除利害关系人对涉案房屋的查封的:其一,买卖双方在查封前已经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其二,购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至少50%的购房款,其三,购房人已经实际占有房屋;其四,未办理过户的过错不在于购房人;其五,购房人所购的房屋是其所在地级市内的唯一住房。在购房者购房后过户前房屋被查封的,应当及时向作出查封裁定的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的异议,解除查封后再办理办证手续,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办证义务,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珠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233692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6799

  • 昨日访问量

    1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彦伟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