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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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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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离婚)

发布者:龙伦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508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告xx,男,汉族,xxx年xxxx日出生,住址: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判令婚生女x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教育、医疗等其他费用以票据为准,原被告各承担一半)直至xxxx能独立生活止

3、判令夫妻共同所有xxx牌轿车(车牌号:川Axxxxx)归原告所有;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底,原被告在广东打工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xx年xx月xx日,双方生育一子xxxx(已成年)。xxxxxxxx原、被告xxx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xxx年xxx月xxx日,双方又生育一女xxx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奉子成婚,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做事独断专行,无视原告的存在,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冷暴力。被告婚后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嗜赌如命,经常酗酒。结婚以来,原告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尊重、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

原告结婚后不久本就打算离婚,但经家人的劝说,原告暂时选择继续共同生活。原告以为生育二胎后被告会有所压力,从而有所改观,但事与愿违,被告还是一如既往的赌博、酗酒。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原告无法忍受这种对家庭及其不负责任的丈夫。2013年原、被告正式分居生活,双方已无感情可言,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认为,原、被告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只会加剧矛盾,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给社会增加负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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