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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辩护词

发布者:龙伦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686人看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xxx律师事务所受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依法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履行辩护职责。辩护人通过会见xx和庭前阅卷,结合庭审调查,现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妨害公务罪一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表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xx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以下情节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1、被害人xx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从天网监控和xx手机拍摄视频显示,刚开始xx只是在一旁拍摄视频,实现公民的监督权,虽言语不文明,但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的行为阻碍交警执法。本案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交警xxxx不备突然抢夺其手机,故意挑起事端,在xx一次推开后还再次发动攻击,情急之下,xx才做出了轻微的过激行为。作为人民警察,本应文明执法接受人民监督,而xx没有,他害怕自己的行为被xx曝光,故直接采取极端手法抢夺手机,xx为了自保才下意识的实施了冲动的行为。因此,xx对本次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2、被告xx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xx悔罪表现明显。被告xx归案后在公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并且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请求法庭酌定从轻处罚。

4、被告人xx以前未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并且此次犯罪是因交警xx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激情犯罪,请求法庭综合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对被告人xx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本案被告xx愿意对xx遭受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相信作为人民警察的xx也会谅解xx的过激行为。

6xx家中父母年迈且体弱多病,现仍在医院治疗,及其需要照顾,儿子还在上学,妻子是无业,xx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7、被告人xx当庭认罪。根据法庭调查,本案被告人xx对案件事实供认不炜,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对的刑事处罚应以“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刑期能有利于对被告人xx的改造,使其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教育,真正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辩护人建议对xx免于刑事处罚或试用缓刑。

律师:

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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