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XXX举 报信
崇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本人宋XXX系成都XXX鞋业有限公司(成都XXX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XXX;经营场所:XXX)工人。
2015年3月,我入职成都XXX鞋业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制鞋后升职为制鞋代组长,月工资为3900元加提成,上班时间早8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晚6点到晚10点,每周休息1天。2015年10月27日下午6点左右,我在工作过程被机器压伤左手中指,同日到崇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中指中节远端撕脱离断毁损伤。2015年11月6日我出院,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法确认,成都冰奇步鞋业有限不肯确认工伤并按法定标准赔偿。无奈,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特向贵单位举报,恳请贵单位调查处理。
举报人:
年 月 日
附:1、宋燕身份证复印件1份,冰奇步鞋业有限公司工商信息表;
2、宋燕工牌、工服的照片、考勤表照片;
3、申请人银行转账记录;
4、宋燕住院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