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伦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成都合同纠纷律师龙伦代理融华公司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龙伦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39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成都合同纠纷律师龙伦、代红梅代理原告任某某与被告融华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某某,被告融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6年11月7日,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成仲案字第49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案外人四川省某置业有限公司应向被告支付70万元债务及相关资金占用利息。

2016年12月26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依据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成仲案字第498号裁决所拥有的四川省茂锦置业有限公司全部债权以6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全部价款。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对价款,被告向案外人四川省茂锦置业有限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任某某与被告四川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