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广X法【函】字:[2014]0001
法务函
函至:xxx信息有限公司
就我司 2014年9月2日与贵公司签订签订K14-2000-4502快钱支付服务协议,双方签订合同后积极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我公司在你公司商户名称:广州XXX科技有限公司商户号为:1023950917。你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无故断开服务器并冻结我公司账户,你公司也未根据协议规定提前通知和说明相关事由,使我公司正常业务不能正常运作,造成无法弥补损失。经过沟通你公司告知查封冻结处理是接有关行政部门的协查通知依法执行查封冻结。但你公司并未能提供该协查通知的发出机关和出示相关行政机关协查通知的书面材料。至今我公司并未接到任何行政机关的关于冻结我公司在你公司的商户通知或行政决定书。你司所提出的冻结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你公司无权查封和冻结我司商户,你公司无故查封冻结我司商户的行为已经违反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我司与你司签订的K14-2000-4502快钱支付服务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就应按照其履行双方权利义务,你司查封冻结我司的商户及相关功能已经违反该协议的约定。就你司无故查封冻结的行为已经违反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我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三、四款解除与你公司的合同关系。就你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我公司可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百零四条、第四百零六条规定要求你司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长期合作意向现我公司向你公司发出立即解除我司在你司商户恢复商户正常使用通知。待商户恢复正常使用以后我司愿意继续与贵公司继续合作。
请你司收到本函3日内,解除我司商户冻结状态 恢复商户正常使用。
至此
法函
广州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务专员:XX
2014年10月24日
电话: 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