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维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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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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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缓刑辩护成功

发布者:程维朋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5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黄X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给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了破坏,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X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黄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黄X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造成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其辩护理由成立,予以采信。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程律师缓刑辩护获得法院认可,

程维朋律师,四川永旺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和四川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江南大学。办理了大量的物权、债权、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永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18100562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侵权、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