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知识产权律师

  • 执业资质:2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专利新闻侵权网络法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浅议商标侵权能提起刑事自诉吗

发布者:高沃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775人看过

《刑诉法》修订版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类型:第一类为被告知才进行处理的案件;第二类是被害人有据证明的轻微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除重婚案、遗弃案和故意伤害案等3种以外,还列举了侵犯著作权案、假冒注册商标案等类型;第三种是被害人有据证明被告人侵权但公安执法机关和检查司法机关均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条除第三项“公诉转自诉”的规定为新增内容,第一项、第二项与之前版本的第十三条规定基本一致,但这两项所涉及的具体案件并不一致。根据相关的公安执法机关和司法检查机关出台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79)法研字第28号)文件规定,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的案件为伤害案、公侮案、诽谤案、裁定案、重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八种案件。

李律师观点分享:凡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符合条件者皆可自诉。

根据《刑法》规定,自诉案件必须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方可进行处理,各种罪名均需明确体现于相关法条的款项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