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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李律师浅议商标确权行政诉讼的裁判基准时

发布者:高沃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906人看过

问题

在商标行政诉讼中,榆次相关的司法审查程序性质并不明确,司法政策和相关案例中又提出了一些例外情景,因此有必要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的裁判基准时进行明确,以便于适用。

方案

裁判商标确权行政诉讼的基准时需要确定与此相关的判断标准问题。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时间作为裁判基准时是较为合理的判断标准。

法定

商标法是以注册时作为裁判基准时。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来看,是否构成通用名称也是以核准注册的时间作为裁判确权的时间点。

学者

学者的观点则是:就实践而言应当以审查日为裁判的时间点。此外,基于不同的评审程序似乎也存在不同的裁判基准时。

结论

由此可见,首先应根据实体法的特殊规定来确定商标确权行政诉讼的裁判基准时;如果实体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时,才可以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来裁判基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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