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6曾经一度成为热销手机中苹果粉丝抢购的对象。然而,iphone6亦曾经历商标纠纷案。北京商标纠纷律师权威机构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与您分享此案详情。
苹果公司于2002年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hone商标。该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是: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商品,并未涉及移动电话等商品类别。
而iphone商标最初应用于智能固话产品是汉王公司的创举。
在此之后,苹果公司继而推出iphone手机,但是由于商标注册等问题一直无法进入中国行货市场。
为此,苹果公司只好提出了购买i-phone商标的决议,于是双方开始进入为期两年的漫长谈判过程。然而最终双方达成的i-phone商标转让协议,协议金额为3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90.46万元。这个代价较之IPAD商标转让中深圳唯冠所得到的赔款伊始相差悬殊,更与iphone之后创造的卓越价值无法相提并论。商标专业户也因于此案中得到启示而专注了商机,大发其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