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还是盗窃者?只在一念之差。
近日,自喻“新闻搬运工”的“今日头条”因侵犯原创作品著作权被《楚天都市报》起诉。
原创新闻作品是具有运营成本和新闻价值。因此,对原创者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以“新技术、新平台”为借口,肆意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搬运工可以搬运东西,也可以借此过把手瘾,但是不能顺手牵羊地将所搬运的东西塞入自己的口袋。如此以来,过瘾就演变为盗窃了。
只不过,近日头条作为新闻搬运工,其所搬运的东西中隐藏着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原创作品,这就是文化剽窃了,难怪被人家起诉侵犯其著作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