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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谁具有终极认定权

发布者:高沃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848人看过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迅猛发展,主要体现在中国的社会注意经济体质开始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顺利软着陆。然而,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依旧需要放开性改革。例如:著名商标的认定权力机制的改革就是一个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全新课题。

正如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管理过于严格,致使企业无法以市场的机制规律为导向,出现了经营低效能,经济低效益的严重问题。现在,著名商标认定权也由政府独占话语权开始转变为由公众享有认定的话语权。这是中国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的的新举措。民主政治意味着公众天赋话语权的日益回归,法制建设则意味着中国的政府行政行为应逐步实现由羁束式行政行为向自由量裁行政行为的转变。行政执法也由机械地执法行政开始向民主执法行政的转变。

著名商标的认定权应以相关商品在市场流通时,树立于公众之中的口碑为工商行政调研的实践性前提。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作为市场和消费者化身的公众才是著名商标认定的终极性评价主体。

准著名商标需要从各方面体现其良好的社会示范性价值。考察方面涉及相关企业的诚信指数、社会责任感和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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