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宝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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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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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十年,无生育致离婚

发布者:毕宝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166人看过

【案例】

王某、刘某是青梅竹马,于2004年6月步入婚姻殿堂,在社区有名的恩爱夫妻,俩人成双如对的一起上下班,相敬如宾。在2006年俩人精心策划要给国家及家人做出贡献,需要生育一个小宝宝,让年迈的爸妈开心,快乐生活着。可是,俩人努力了两年,始终没有动静,把计划都破灭了,俩人的话语渐渐不多了,朋友聚会也不愿意参加,单位的户外活动找借口逃避等等。因小事俩人就争论不休,争吵的面红耳赤不了了之。王某是一个自尊心非常强的女孩,既然无法生育,就向男方刘某提出离婚。并且从自己的爱巢中搬出来,不想给男方带来一生的遗憾。

于是,在2014年5月向本社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理由是不能生育,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分析】 

该案例典型的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第九条的规定的刨析。女方在庭审中提交医院出具子宫有肌瘤的诊断证明、日记、以及俩人在网络查询的有关生育的信息、资料等物证,分居分食生活的租房合同等证据。法官主持调解,女方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第五项的规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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