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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市新政出台,买房人毁约,法院如何认定?

发布者:毕宝胜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4日|分类:房产纠纷 |573人看过

【法律在线】新政出台,买家毁约怎么办?

  北京楼市“9、30新政”出台,新一轮的咨询者蜂拥而来,前一段时间是卖方人毁约,今却成是买房人违约。生活就是这么捉弄人。

  诠释一下政策出现前后的变化,在此次“9.30新政“出台前,购房人将贷款结清即可算作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而新政出台后,只要购房人名下拥有一套住房,无论购房人此前有无贷款记录,普通住宅首付比例均不低于50%,非普通住宅比例不低于70%,相比之前无疑提高了首付比例,使得换房人群在首付方面加大经济压力,因此也将抑制不少置业升级人群的贷款需求,新政将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新一轮严控政策将拉开大幕,此次新政的出台在抑制贷款需求的同时,还将对楼市起到一定的降温作用。

  政府是为了顾大局,阻止楼市的混乱。但是,百姓们顾忌自己的个人利益。新政出台,突然首付提高或无法达到预期的贷款数额,而想毁约。认为这种结果造成,是政策的问题,认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认为合同无效。我毁约也不妨碍,大不了不买了,购房者的想法法院能支持吗?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吗?

 【律师解答】

首先,调控政策不属于“不可抗力”,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认定无效。

其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国家一段时期内对房产交易的调控形式的分析,可以对政策变化形成合理的预期,从而适当安排交易时间、价格、且政策出台也并未使交易无法进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只是增加了购买人的交易成本,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特征。

   【律师支招】

   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为避免这类纠纷,购买者以“不可抗力”为由毁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贷款未获批或未足额获批造成买家付款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家应返还已收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法律顾问:1361129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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