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宝胜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发布者:毕宝胜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672人看过


    问:我婚前全款购买一套房屋,婚后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公民对个人财产权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变更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夫妻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双方没有对方凡物的份额做出特别的约定,而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