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房屋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想问离婚的时候女方是否可以进行分割吗?
答:婚后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的话,我们认为它是一种婚前财产的一种婚后的赠与,那么如果加名字的方式有比如说写上按份共有,那么各占50%各占多少比例这种情况,那么离婚的时候往往就直接按照这个比例来进行分割了,这是有相关判例的。
那么如果要是写的婚后加名是共同共有的情况下,那么法官可能会考虑到出资来源问题,同时又考虑到婚史长短的问题,是否婚姻中有过错的问题,是不是照顾女方和带孩子一方的问题来分割财产。
如果要是说确定没有什么其他的过错,那么只是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又没有什么其他特殊情况的,一定会考虑到你的出资来源的,如果男方的确是婚前的全款购买的,婚后女方也没有参与还贷,那么女方的话可能分得不足50%,有这方面的可能性。
问:想问一下关于领证前男方给10万彩礼,女方10万陪嫁一共20万婚后都算成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这个是一定看了我们之前有关于陪嫁和彩礼方面的抖音的节目了
答:相关于婚前如果是的确是领证之前男方的赠与那么都赠予到女方名下去了,然后女方的10万陪嫁也是在婚前女方家长给的女方的钱,那么就应该算算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将来在婚后发生了混同,那么就是这个账户又发生了理财存款,然后动用了这些钱,虽然这些钱最后本金加利息可能又回来了,但是它增值的这些部分可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之前的婚前的本金因为他是一个动产的一个账户,我们不好非常明确的界定,你婚前比如说有20万,那么你经过了五年婚姻之后,你这卡账户里面就有40万,那么一定要扣走20万,剩下的20万算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不大。
我明确的跟你讲这种事可能性不大的,因为为什么之前说不要赠与钱这个东西,因为这个钱它没有特定性,它放在共同账户里面之后,任何人都可能存取花用,那么这样的话就分不清哪一部分是婚前个人财产,哪部分是婚后共同的财产了。
问:我老公外面有女人了,我昨天发现了很多他们的聊天记录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首先我们第一点先判断婚姻,您到底是危机婚姻还是破裂婚姻?
如果您要觉得现在这种情况是,我只发现了他现在有过错,但是又考虑到有孩子,然后或者考虑自己的经济来源问题,甚至考虑到家产的分割问题,自己离异之后拿什么生活,生活有一定的困难等等各种原因,当然最主要的还是说你有感情还认为还可以进行恢复修复的话,那么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如果想让男方认错,那么可以采取写保证书,然后或者写其他任何悔过书、认错书都可以,
然后还可以做夫妻财产约定,那么既然是因为比较担心自己或者包括孩子将来如果真的涉及到离婚被男方抛弃了之后,你的生活来源问题,还有觉得认为家产这样分割对女方有不利的这种情况认为不公平,那么你可以在婚约里面将这些内容提前进行约定,这种情况下法律是认可的,因为我们婚姻法里面也说了,我们认可就是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过程中用书面约定的方式约定成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另外一方归其所有的这种财产,这种情况都是叫婚约,不都叫婚内财产约定,但是一定要采取书面的方式,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不要涉及到关于子女抚养和婚姻自由限制婚姻自由的这种条款,因为这种情况的话肯定很容易触动到这个协议整体无效,所以我们认为婚约、婚内财产约定是一个非常科学非常严谨的一个法律文件。
嗯如果要想写,那么建议您可以先跟律师进行沟通,确定里面什么可以写,把什么写进去,然后写掉之后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我觉得这样是可以的。
另外一点,如果你要认为婚姻一点都维持不了了,本身之前就已经可能有一些破裂的倾向了,那么现在真的抓到了男方觉得他有第三者了,那么你可以采取其他的更确切的取证方法,你只看到聊天记录在,其实说实话,在法律上在法院判决上,这一部分什么作用都不起。我们说俗话说的叫做捉奸在床,但是我们现在不鼓励这种取证方式,因为它完全可能涉及到就是侵犯个人隐私,直接冲入到房间内拍双方非常裸露的照片,然后要求对方跪下跪,然后写一些其他的这些东西,甚至采取零就是殴打说包括辱骂这种方式,这种都是不文明的,不文明的也是法律不支持的,你这种取证的方式其实取回来的证据法律也是不认可的,那么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摄像或者是拍照或者其他那种方式,可以取到关于出轨这方面的证据。
这些证据一定要是明确的指向有婚外性行为的。我们还一般情况下认为包括几种,一种是通奸,一种是姘居,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偶发的,他们并不是长期的保持的这种婚外性关系。另外一种可能是同居,那么同居的话就要保证大概三个月以上的时间连续的共同居住,它的特点是不以夫妻名义来进行共同居住,这种情况就是如果产生了同居这种行为了,是已经非常严重的过错行为了,也是婚姻法里面明确的支持受害一方提起损害赔偿的一种行为。
在发生严重一点的那么就是重婚了,重婚这种行为就是要以夫妻为名义,虽然他们没有去登记,但是对外是以夫妻名义来进行共同生活,别人一看这两个人就是夫妻关系,然后另外一个还有可能因为婚姻关系登记的时候原来是不互联网的,那么可能在两个地方进行登记,这种情况我们这个案件里头也是本人是亲身经历是有过的,所以这种情况就是重婚,重婚也是非常严重的婚姻过错,他也是可以要求受害方要求损害赔偿的。
问:男方都已经跟第三者有孩子了,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重婚?
答:明确的说不算,那么从法律角度上来说,重婚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以对外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来进行对外生活,虽然有孩子了,但他们可能是通奸一次就有了,或者是有一些短时间内的第三者的行为里生一个孩子,可以认定他是在婚姻关系存在严重的过错,要不然孩子是怎么出来的,但是他并不是法律上面的重婚。
刑事和民事这两个责任是严格要区分的,不是是弄出了一个孩子就一定要承担重婚的法律责任,这一点是非要必须明确的。
那么再跟大家说一下,因为涉及到每一个问题回答的时间其实比较长,因为它涉及到法律知识还是比较多,如果要是说大家觉得自己的问题在屏幕上不好大很写很长,或者是认为它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或者是有一些特殊性的问题,不是大家共性的问题,那么大家可以通过这个屏幕上点击联系,我们有一个直通的电话,我们的律师和律师助理现在就在电话机旁边随时接听大家的电话,这个节目不结束,这个电话他们也不会离开的,然后他们会给您约专门的时间来,您可以上门来做免费咨询,是这样的。
问:想问一下,在长沙买了房,不过是房贷房,如果我结婚,男方要我写他的名字,我应该怎么处理?
答:这个问题就是情与法冲突的问题了,如果是您婚前买房,那么您看有房贷了,那么如果结婚要写他的名字,我明确的跟您讲有一点好处,是因为你有房贷,这个房子写不了他的名字。因为这个房子已经做了抵押贷款了。您的房产证原件,然后应该是在房管,不是在银行的,所以他们不会放给你原件的。那么即使给你原件的上面也会上面有抵押登记的章,现在又出了新的一种他项权证,就是证明您这个房子还有其他人可以主张权利,首先是抵押权。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房款房产登记部门也不会给您办理变更过户的。所以他想跟您说让您加名。对不起,在没有共同还完贷款之前,是加不了的,那么共同贷款可能您还要还一个很长时间的期限,那么也不妨设为这是一个考验期。如果在共同还贷期间,你们双方恩爱如初一点没有婚变的可能,那么您可以考虑是不是可以增加名字,这种方式。如果要是说在还贷的过程中,双方就已经发生分歧了,然后至今而产生了可能产生离异,那么就不用再增加这个名字了,增加了之后就会给他人设置权力,给自己设置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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