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08:00-20:00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法律讲堂》《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13031168085
咨询时间:08:00-20:00 服务地区

婚内财产协议中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6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9次举报

  

  生活中,一般夫妻结婚后不会签婚内或者婚前财产协议,大家都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婚内财产协议其实就是把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加具体、详细的写在协议里面,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时,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混在一起,很难证明部分财产到底是属于谁的,那么,婚内财产协议中有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总结归纳如下:

  1、有的夫妻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谁先提出离婚谁就没有权利分割财产,如男方提出离婚了,那么男方的财产就属于女方了,这种约定看似是为了彼此能够忠诚,维持这段婚姻,实际上会认定限制一方的婚姻自由而变成无效条约;婚内协议不以离婚为生效条件才能显示对夫妻双方的公平公正。

  2、父母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考虑,约定把一部分财产分给孩子,实际上这部分财产还是父母在掌控,没有实际发生的行为也会被认定是无效的;

  3、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婚后归共同所有,约定后也没有去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4、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如谁抚养孩子谁就要承担全部抚养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免除抚养义务,如当男方没有能力抚养时,女有义务帮扶男方,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以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永远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不管是签订婚前还是婚内财产协议,都要以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公平公正、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为原则,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婚内财产协议中哪些内容是无效的?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易轶婚姻家事团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031168085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3.3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3次 (优于97.3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38次 (优于99.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3504分 (优于99.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58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易轶婚姻家事团队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23526 昨日访问量:358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