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予以否认。因此遗嘱处分婚后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一、遗嘱处分婚后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个人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有效的。《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对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遗嘱视为无效。
二、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和各种福利政策收入等2.生产经营所得以及知识产权收益;
3.婚姻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遗产、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在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4.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5.双方已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已经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由此可见,遗嘱处分婚后共同财产,对于对方拥有的部分无效,而仅对对方拥有的部分有效。换句话来讲,夫妻共有财产除有约定外,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有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在未有约定的情况下,所立遗嘱将夫妻财产全部处分,则该遗嘱仅处分自己的部分有效,处分配偶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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