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刑事和解谅解书
致X区公安分局、检察院、人民法院:
兹有成都市X街X号居民李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因与X区大X号居民张XX间邻里琐事发生纠纷致自身轻伤一案,具状陈情以示谅解。
2013年6月3日晚21时许,我与张XX均系饮酒后,在小区 邻居开的茶铺喝茶,后因散烟分发小事发生纠纷,我本人被烫伤。此事件发生后,张XX亲属积极出钱医疗,在住院期间,其亲属多次来医院探望问候,我很快于6月27日就伤愈出院。
出院之后,张XX亲属也多次表达了对此次事件的歉意,态度诚恳,愿意赔付。经我所在地社区工作人员组织调解,我与张XX亲属现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该款项并已经一次性付清。我的人身损害已经得到赔偿。
为此,我对张XX此次行为,已经表示充分的谅解,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办案单位本着本案系邻里纠纷琐事所引发,张XX本人一贯老实,属初犯。且其上有70多岁的老母,下有未成年的儿子尚在读书,妻子身体也有病,张XX是整个家庭的劳动力的的特殊困难实际情况,能给予张XX办理取保候审、今后不起诉或者判处缓刑为盼!这样也便于我与张XX今后修复关系,和谐相处。
谅解人(受害人):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见证人:X区X街办社区工作人员
(签字):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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