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64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3433031325

服务地区:广东

咨询我
09:00-20:59

2025年起国家法定假日每年由11天增至13天

作者:李翠英律师时间:2025年03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890次举报
2025-03-30


2025年起国家法定假日每年由11天增至13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95号即《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于2024年11月8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

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

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

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李翠英律师,女,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翠英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律师实践经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1441920********15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