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强律师网

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

IP属地:湖北

陈忠强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2:59

  • 执业律所:湖北驰华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7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7220813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者:陈忠强律师|时间:2020年03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 |487人看过举报


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答:不一定!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若能举证说明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很多情况下,另一方对信用卡的存在不知情。信用卡消费清单是可以查得到的,如果离婚的时候有未偿还的信用卡,查出来以后信用卡上面的债务都是用于当事人个人挥霍,这些消费都很难被认定成为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01

什么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02

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
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八大类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
再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一方赌博所借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荆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7220813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2331

  • 昨日访问量

    33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忠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