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强律师网

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

IP属地:湖北

陈忠强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2:59

  • 执业律所:湖北驰华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7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7220813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2020年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正式出炉,死亡赔偿金最高 138.8万元!

发布者:陈忠强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 |2906人看过举报


2020年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正式出炉,死亡赔偿金最高 138.8万元!

来源 | 法律公园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31省份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上海以69442元高居榜首,逼近7万元大关。北京以67756元位居第二名上海人、北京人能挣能花,其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超过4万元,同样位居前两名。
居民人均可支配数据的出炉,意味着,2020年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也正式确定,以上海为例:


           2020年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 
2019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9422元/年
上海市202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  偿 项 目
 赔  偿 金 额(人民币:元)

  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及以下
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61至75周岁
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75周岁以上
人均可支配收入*5

  残疾赔偿金(自定残日起按20年算)
60周岁及以下
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等级系数
61至75周岁
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等级系数
75周岁以上
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等级系数
 赔  偿 项 目
 赔  偿 金 额(人民币:元) 
医疗费
按医疗费发票单据
误工费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按照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或按照上海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营养费
20—40元/天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理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住宿费
60元/天*期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期限
交通费
按发票单据
物损费
      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衣物等财物损失
鉴定费
按鉴定费发票单据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丧葬费
   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被抚养费生活费
   人均消费支出*年限
精神抚慰金
    50000*伤残等级系数;死亡的,按50000元计算
律师费
   按发票单据,根据《上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法律链接:

1、《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1省份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31省份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同样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的,在上海发生事故的赔偿数额是在甘肃发生事故的3.5倍。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荆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7220813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08653

  • 昨日访问量

    17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忠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