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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与债权转移的不同

发布者:陈忠强律师|时间:2019年0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362人看过举报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与债权转移的不同


    合同具有相对性,在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并

不转移,第三人只是受益人,而非合同当事人,第三人并不具有请求权。如债务人不履行

合同,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非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向债务人提出的履

行请求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债权转移的合同中,债权

发生转移,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关系,不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

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请求权。债权转移后,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不具

有法律效力,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因此,实践中准确区分向第三人履行还是

债权转移对当事人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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